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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某個網站上,看到這樣的一句話:

「我的幸福,就是對你最大的懲罰!!」

覺得很可怕,覺得很討厭,甚至有點生氣。

是不是大家真的覺得兩個人倘若分開之後,

能用自己的幸福去報復對方,就是最大的勝利呢?

好像,我們以前總是會這麼勸別人:

「你要振作起來啊,振作給他看,讓他知道你是不會被他擊倒的!」

這種說法,年紀小小的時候,肯定我也這麼說過,

但現在,卻怎麼也不能認同了。

這個想法,用在生意場合,用在學業競爭,用在人際關係,都行。

但是用在感情,偏偏就不行。

因為兩個人的感情關係,可以一同經營卻不能講求投資報酬率,

更沒有勝負,一旦輸了,就是兩個人都輸了,

兩個人都得從這個關係中退場,何來贏家。

有一次,聽見有一段經營了十年的感情,

因為男方愛上別人,還是終告分手,

身為女方朋友的我,感慨的跟朋友說...

「十年耶!這個女生好可憐!」

朋友說:「怎麼這麼說,這十年,兩個人都付出了,不是嗎?

嗯,一語驚醒夢中人,不論結局如何,在這個過程中,

兩個人都付出了,即使,結局是他愛上了別人,

結局,也是不能否定過去的...

而問題在於 ,我們總是喜歡以結局否定所有經過的曾經,

「你怎麼能這樣對我?難道你以前喜歡我都是假的?」

不是假的,就因為是真的,

所以現在,倘若他愛上別人,也是真的,

只要接受現下這個真相,就好了。

曾經有過一個廣告文案「打扮得美麗的時候,就想遇見分手的男友」

是很讓人會心一笑的文案,因為切中人心中最幽暗微妙的心態,

這種心態,應該,大多數的人都有過吧!

大多數的人都不希望自己狼狽邋遢的時候,

「巧遇」分手後的男(女)友,

那種沮喪懊惱,說不定比治療分手的痛還更傷神。

於是,大多數的人,

都希望至少在分手後還能讓他(她)看到最美的一面,

至少要讓他(她)後悔,「誰叫他(她)當初不選擇我!」

好吧,讓自己還能保有一點驕傲,那是讓自己快樂的,

我想,也許,不是不能接受的...

但懲罰對方,就不必了吧!

分開了,幸福了,還想著懲罰對方,那算什麼幸福啊!

幸福不就是自己在另一段關係中,

自在成長並被愛包圍著的嗎?

被愛包圍著的人,不是應該更寬容的看待別人,

難道,自己幸福了,還要希望別人依然在地底深淵?

你或許會說,「誰叫他當初對不起我!」

喔...所以,愛情是用來冤冤相報的 嗎?

先別說,兩人之間愛淡了,愛沒有了,原因可能很多,

也許,癥結是在花心或變心的那人身上;

但有更多,應該是兩個人都有責任,

難道,只因為他不愛你了,你就要用別人對你的愛來懲罰他,

不論你自己現在是不是在愛的包圍當中,是不是幸福,

你都還希望用這樣的愛,去懲罰已經不愛你,

而你也不該再愛的人嗎?

既然,已經有別人愛你,讓你幸福,

為什麼還要對舊愛耿耿於懷,想要懲罰?

既然,他已經不愛你了,為什麼你還以為你的幸福能懲罰到他,

如果,你還想著,要去懲罰對方,

我真的很難相信,你有多大的幸福。

梗在你心裡,始終不能忘記的對他的恨,真真正正的懲罰了的~

是你自己...

你又哪裡來的幸福,去懲罰別人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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